一、企業招用就業困難人員有什么優惠政策?
1、各類企業招用就業困難人員的,可享受企業實際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三項之和的全額補貼,最高補貼標準不超過自治區上年度職工社會平均工資的100%為繳費基數計算的社會保險費。
2、小微企業當年新招用符合創業擔保貸款申請條件的人員(城鎮登記失業人員、就業困難人員、復員轉業退役軍人、高校畢業生、化解過剩產能企業職工和失業人員、返鄉創業農民工、大學生村官、網絡商戶、建檔立卡貧困人口、農村自主創業農民、刑滿釋放人員)數量達到企業現有在職職工人數15%(超過100人的企業達到8%)并與其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的,可申請最高不超過300萬元的創業擔保貸款。對符合條件的小微企業創業擔保貸款,財政部門按照規定給予貼息。
3、參保企業吸納就業困難人員就業并開展以工代訓的,可享受最長不超過6個月、每人每月不超過300元的職業培訓補貼。
二、公益性崗位用人單位招用就業困難人員有什么優惠政策?
通過市場渠道確實難以實現就業的就業困難人員,可在公益性崗位托底安置,按規定享受公益性崗位補貼和社會保險補貼,崗位補貼標準不高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社會保險補貼按照單位為其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和失業保險費之和給予補貼,補貼期限除對初次認定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就業困難人員可延長至法定退休年齡外,其余人員最長不超過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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