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篇
一、企業新招用勞動者社會保險補貼
(一)享受主體
自治區行政范圍內注冊的企業,以及在自治區行政范圍內承攬生產經營和工程項目的企業。
(二)補貼內容和標準
本辦法所指勞動者,是指新疆戶籍人員或在常住地連續居住6個月以上的疆外戶籍人員,且在自治區范圍內參保繳費并持有《就業創業證(就業失業登記證)》。
1.各類企業新招用勞動者的社會保險補貼,按企業實際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50%給予補貼。其中招用高校畢業生和就業困難人員的社會保險補貼標準,按企業實際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費之和給予補貼。
2.接收深度貧困地區轉移就業勞動力的企業,參照吸納就業困難人員就業社會保險補貼政策,由接收地財政部門統籌自治區財政就業補助資金、地方財政就業專項資金等,按企業為轉移就業人員實際繳納的養老、醫療、失業保險等三項社會保險費之和給予全額補貼。
3.對初次核定享受社會保險補貼政策時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就業困難人員,政策享受期限可延長至法定退休年齡。
二、公益性崗位補貼、社會保險補貼
(一)享受主體
安置就業困難人員在公益性崗位就業并簽訂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
公益性崗位安置對象為:就業困難人員
(二)補貼內容和標準
1.社會保險補貼:社會保險補貼標準以自治區上年度職工社會平均工資的60%為繳費基數。結合公益性崗位工作實際,指導用人單位依法依規為公益性崗位人員參加工傷保險,所需資金由用人單位承擔。對在消殺防疫、保潔環衛等臨時性公益性崗位就業人員的社會保險補貼,根據工作任務和工作時間,給予一定的社會保險補貼。
2.崗位補貼:參照當地最低工資標準執行。
3.對安置在鄉村公益性崗位上的建檔立卡貧困家庭勞動力,要根據勞動時間、勞動強度等因素確定崗位補貼標準,原則上不高于當地城鎮公益性崗位補貼水平。用人單位要為安置人員購買意外傷害商業保險,所需資金由用人單位承擔。
4.對初次核定享受社會保險補貼政策時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就業困難人員,政策享受期限可延長至法定退休年齡,其余人員最長不超過3年。
三、企業吸納重點就業群體就業獎勵
(一)享受主體
企業吸納重點就業群體就業,簽訂一年以上(含一年)期限勞動合同,并按規定為其繳納6個月以上(含6個月)社會保險費,且吸納人員在職的。
本項目中企業吸納就業,是指在我州行政范圍內生產經營的各類企業,近2年內(自勞動合同簽訂時間起)吸納我州貧困家庭勞動力、殘疾人、低保戶、零就業家庭、少數民族勞動者(簡稱重點就業群體)實現穩定就業的。
(二)補貼內容和標準
按照每吸納穩定就業一人2000元標準,給予企業就業獎勵。同一企業和勞務合作組織吸納同一重點就業群體就業,只可享受一次就業獎勵;不同企業和勞務合作組織吸納重點就業群體就業,符合條件可享受就業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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