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就業促進法>辦法》于2024年5月30日經自治區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一次會議審議通過,10月1日起施行。
新修訂的《辦法》共8章59條,主要圍繞以下五個方面進行補充、細化。
(一)貫徹落實黨和國家最新決策部署,進一步明確各方責任,構建“大就業”工作格局。一是充分體現黨的十八大以來,黨中央、國務院提出的一系列就業工作新理念、新要求。二是強調促進就業是各級政府的重要職責,要求匯集社會各方力量共同推進,全面形成促進就業工作合力。《辦法》在明確各級政府、各部門職責的同時,還明確了社會組織、學校、媒體等社會各方的促進就業責任。三是加強投資、產業、區域、財稅、金融、教育、人才等政策對就業的支持,發揮市場作用,鼓勵用人單位增加就業崗位。
(二)優化公平就業環境,保障弱勢群體就業權益。《辦法》針對實踐中存在的影響平等就業的不合理因素和就業歧視。一是明確勞動者依法享有平等就業和自主就業的權利,用人單位依法享有自主用人的權利。二是設立“公平就業”專章,從優化公平就業環境,依法保障勞動者享有平等的就業權利和公平的就業機會,努力消除就業的不合理限制和就業歧視,暢通人力資源流動,增強勞動力市場包容性,對婦女、少數民族勞動者、殘疾人、傳染病患者及傳染病病原攜帶者等群體的就業權益保障作出規范。
(三)完善重點群體就業支持政策,加強就業服務與兜底幫扶。一是加強困難群體兜底幫扶,堅持市場化社會化就業與政府幫扶相結合,促進多渠道就業。《辦法》將就業困難人員范圍設置為開放性條款,并根據自治區實際情況動態調整。《辦法》規定發揮公益性崗位安置作用,對就業困難人員和零就業家庭提供有針對性的就業援助服務;明確規定對刑滿釋放人員和社區矯正對象的具體幫扶措施。二是加強公共就業服務體系建設,增強基層就業服務工作力量,合理配置公共服務機構人員。三是提高人力資源服務機構規范化水平;鼓勵公共就業服務機構與經營性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建立合作機制,創新公共就業服務模式。
(四)保障新就業形態勞動者權益,鼓勵支持新業態發展。近年來,平臺經濟、共享經濟等新業態蓬勃發展,為勞動者就業創業、拓寬勞動收入渠道提供了新機遇,同時也帶來許多新挑戰。《辦法》規定支持和規范新業態發展,并在法規層面加強新業態從業人員的權益保障,提升新業態就業服務管理水平。
(五)實施職業技能提升行動,推動解決結構性就業矛盾。一是建立健全終身職業技能培訓制度,圍繞產業發展、企業需要、個人需求開展多元化、針對性的職業技能培訓;大力發展技工教育,落實推動解決結構性就業矛盾。暢通技能人才職業發展通道,完善技能人才薪酬、表彰等激勵政策。二是充分發揮企業職業技能培訓主體作用和院校培訓資源優勢,健全職業技能培訓共建共享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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