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根據《關于延續實施部分減負穩崗擴就業政策措施的通知》(新人社發〔2021〕33號)精神,昌吉州繼續實施失業保險穩崗返還政策,對參保企業上年度未裁員或裁員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國城鎮調查失業率6%以內的控制目標,30人(含)以下的參保企業裁員率不高于參保職工總數20%的,給予失業保險穩崗返還,其中:對大型企業按企業及其職工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的30%返還,中小微企業按企業及其職工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的60%返還。社會團體、基金會、社會服務機構、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以單位形式參保的個體經濟組織參照中小微企業辦法實施。
按照“免審即補”工作要求,經數據比對與審核,昌吉州2021年第一批符合發放穩崗返還補貼企業共5961家,擬撥付穩崗返還補貼資金合計23895762.12元,現予以公示(詳見附表),公示期為2021年9月10日—9月16日,任何組織和個人如對公示有異議的,請于公示期內撥打監督電話:0994-2206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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