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業困難人員認定須知
來源:《新疆人社廳2015-2020
時間:2022-03-21
作者:昌吉州就業服務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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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定范圍
就業困難人員指在自治區行政區域及法定勞動年齡內,有勞動能力和就業愿望,并在公共就業服務機構進行失業登記和求職,且辦理了《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就業創業登記證》(以下簡稱《就業創業證》)的下列人員:(一)城鎮零就業家庭、夫妻雙失業家庭成員中的城鎮登記失業人員;(二)享受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且連續失業半年以上的城鎮登記失業人員;(三)部分喪失勞動能力,且連續失業半年以上的城鎮登記殘疾失業人員;(四)女滿45周歲、男滿55周歲及其以上的城鎮登記失業人員;(七)因政府征地且經濟收入低于當地平均生活水平的農民。 |
所需材料
| 符合就業困難人員認定條件的,可持身份證、居住證原件及復印件、社保卡自愿前往常住地社區申請,填寫《就業困難人員申請認定審批表》。特殊群體還需提供如下材料:(一)享受城鎮低保待遇的人員須持民政部門核發的《低保證》原件、復印件; 有條件的地、州、市對能依托電子政務平臺等管理信息系統或與相關單位信息共享、業務協同獲得信息資料的,可直接辦理,不再要求單獨提供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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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定流程
按照屬地管理原則,本人向常住地社區申請并經社區(村)初審、街道(鄉鎮)復核、縣(市、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認定后進行公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