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業優惠政策摘錄
一、就業失業登記證(就業創業證)辦理
《就業失業登記證》(《就業創業證》)是享受自治區就業創業優惠政策的準入憑證,在法定勞動年齡內有勞動能力、有就業需求,處于無業狀態的城鎮常住人員(連續居住6個月以上),可在常住地的社區勞動保障服務機構申請辦理。
二、就業創業優惠政策申報程序
各項就業創業優惠政策,均在常駐地社區進行申報并進行初審,街道(鄉鎮)進行復審、縣(市)人社、財政部門終審通過后,統一向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發放相應補貼。
三、高校畢業生就業優惠政策
(一)各類企業招用新疆籍高校畢業生社保補貼政策
各類企業招用高校畢業生,按企業實際為其繳納的基本養老、基本醫療、失業保險費之和給予全額補貼,補貼期限最長3年。
(二)高校畢業生赴企業就業社保補貼政策
新疆籍高校畢業生到企業就業的,對其個人繳納的基本養老、基本醫療和失業保險費,給予最長不超過3年的全額補貼。
(三)貧困高校畢業生一次性求職創業補貼
對享受國家助學貸款、享受城鄉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和殘疾的畢業年度內高校畢業生,一次性給予800元求職創業補貼。補貼在校內進行申報。
(四)高校畢業生返鄉從事農牧業生產社保補貼和崗位補貼政策
高校畢業生返鄉從事農牧業生產經營管理和服務的,按其實際參加社會保險種類給予社會保險補貼和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生活補貼,最長不超過3年。
(五)高校畢業生從事靈活就業社保補貼政策
高校畢業生從事靈活就業的,按本人實際繳納的基本養老、基本醫療和失業保險費之和的2/3給予補貼,補貼期限最長3年。
(六)高校畢業生就業見習補貼政策
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可參加最長不超過1年的就業見習,見習期間按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給予生活費補助,見習單位按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50%發放崗位補助,并辦理人身意外傷害保險。
四、就業困難人員就業優惠政策
(一)就業困難人員的范圍
1、城鎮零就業家庭、夫妻雙失業家庭成員中的城鎮登記失業人員;
2、享受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且登記失業一年以上的城鎮登記失業人員;
3、女年滿40周歲、男年滿50周歲及其以上的城鎮登記失業人員;
4、連續失業一年以上的城鎮登記失業人員;
5、部分喪失勞動能力,且登記失業一年以上的殘疾失業人員;
6、失去土地(指因政府征地)且符合前五款條件之一的農民。
(二)各類企業招用就業困難人員社保補貼政策
各類企業招用就業困難人員,按企業實際為其繳納的基本養老、基本醫療、失業保險費之和給予全額補貼,最長補貼3年。
(三)就業困難人員在公益崗位就業社保補貼和崗位補貼政策
就業困難人員在公益性崗位就業的,給予最長3年的個人崗位補貼和用人單位的社會保險補貼。崗位補貼標準:不超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1.5倍。社保補貼標準:以自治區上年度社平工資的60%為基數,按照單位為職工繳納的養老、醫療、失業補貼之和給予補貼。
(四) 就業困難人員從事靈活就業社保補貼政策
對從事靈活就業的就業困難人員,按本人實際繳納基本養老、基本醫療之和的2/3給予補貼,補貼期限最長3年。但對初次核定享受補貼政策時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就業困難人員,可延長至退休。
(五)就業困難人員享受社區就業援助金政策
就業困難人員從事微創業項目,可享受最高不超過5000元的就業援助金,3年內不得重復申請。
五、其他新疆籍勞動者就業優惠政策
(一)各類企業吸納新疆籍勞動者社保補貼政策
各類企業新招用新疆籍勞動者的社會保險補貼,按其實際為職工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的50%給予補貼,補貼期限3年。
(二)新疆籍勞動者從事靈活就業社保補貼政策
從事靈活就業的新疆籍勞動者可按其本人實際繳納的養老保險費給予全額補貼,補貼期限3年。
六、鼓勵創業優惠政策
(一)創業擔保貸款享受人員范圍
有創業意愿的城鎮登記失業人員或實際處于無業狀態的高校畢業生(含留學回國學生)、復員轉業退役軍人、就業困難人員(含殘疾人)、刑釋解教人員、化解過剩產能所涉及的企業分流人員、建檔立卡的貧困戶成員,以及大學生村官、返鄉農民工,本人無不良信用記錄,除助學貸款、扶貧貸款、首套住房貸款、購車貸款外,借款人及其配偶在提交創業擔保貸款申請日前5年內無其他商業銀行貸款記錄,創辦創業實體后,均可向常住地勞動保障服務機構申請享受創業擔保貸款,
(二)創業擔保貸款申領程序
1、借款人向其創業所在地鄉鎮(社區)勞動保障工作機構提出申請,填報《個人申請創業擔保貸款審核表》,初審完成后,由縣(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按規定對借款人進行主體資格審核。對具備借款人主體資格的予以確認,并向擔?;疬\營管理機構提交借款人申請材料;對不具備借款人主體資格的,及時告知借款人并說明原因;
2、擔保基金運營管理機構按規定對借款人資信情況進行調查和還款能力評估。對具備擔保條件的出具擔保函,并向經辦金融機構提交借款人申請材料;對不具備擔保條件的,及時書面告知借款人并說明原因;
3、經辦金融機構依法依規履行審貸責任。對具備貸款條件的,與借款人和擔?;疬\營管理機構分別簽訂貸款合同和擔保合同;對不具備貸款條件的,及時通知借款人和擔保基金運營管理機構并說明原因;
4、經辦金融機構按合同約定向借款人發放貸款。
(三)創業擔保貸款額度和貼息
經辦金融機構向創業者個人發放的創業擔保貸款額度一般不超過1 0萬元,貸款期限最長不超過3年,對于個人貸款按2年(第1年、第2年)全額貼息執行,展期期限內貸款不貼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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