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自主創業高校畢業生和已脫貧家庭勞動力一次性創業補貼政策
畢業5年內(自領取畢業證之日起)的新疆籍大專及以上畢業生,或是經我州扶貧部門認定的已脫貧家庭勞動力在我州行政區域內創辦企業或從事個體經營,且穩定經營1年以上(自辦理營業執照之日起)仍處于穩定經營狀態,并擔任法定代表人的自主創業人員可申請補貼。個人創業成功的一次性創業補貼標準為1萬元;團隊創業成功的一次性創業補貼標準按照團隊人數,每人1萬元,團隊最高不超過3萬元執行。符合條件的高校畢業生和已脫貧家庭勞動力可同時享受一次性創業補貼,同一創業扶持政策只可享受一次。
2.自主創業的高校畢業生和已脫貧家庭勞動力一次性房租補貼政策
高校畢業生(畢業近5年內實現自主創業)和已脫貧家庭勞動力在我州行政區域內(各類創業孵化基地、創業園區等創業平臺外租賃經營場地,簽訂場地租賃協議)創辦企業或從事個體經營,且穩定經營1年以上(自辦理營業執照之日起)仍處于穩定經營狀態,并擔任法定代表人的自主創業人員可享受申請一次性房租補貼扶持政策,按企業或個體經營者(以戶為單位)穩定經營期間實際支付場地租金,可給予一次性最高6000元的房租補貼,實際支付場地租金低于補貼標準的據實補貼。已享受創業孵化基地、創業園區房租補貼的不再重復享受申請此項補貼。同一創業扶持政策只可享受一次。
溫馨提示:如對上述政策做進一步了解,敬請咨詢當地人社部門及所在街道(鄉鎮)和社區(村)勞動就業和社會保障服務窗口。
昌吉州公共就業服務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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