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健全全方位公共就業服務體系。
完善公共就業服務制度。健全戶籍地、常住地、參保地、就業地公共就業服務供給機制,推進就業創業政策咨詢、就業失業登記、職業介紹等服務覆蓋全體城鄉勞動者。支持各類市場主體在注冊地、經營地、用工地免費享受勞動用工咨詢、招聘信息發布等服務。推動公共就業服務向農村延伸,實現城鄉公共就業服務便利共享。持續改善革命老區、邊境地區等公共就業服務水平和質量,縮小區域間差距。
加強公共就業服務機構設置。完善街道(鄉鎮)、社區(村)服務平臺,構建覆蓋城鄉的公共就業服務網絡。合理配置公共就業服務機構人員,加強職業指導、職業信息分析、創業指導等專業化、職業化隊伍建設。組織動員各類人民團體、群眾團體參與提供公共就業服務,支持社會組織提供公益性就業服務。
增強公共就業服務能力。健全公共就業服務標準體系,完善設施設備配置、人員配置等指導性標準,統一公共就業服務視覺識別系統,統一核心業務流程和規范。加快公共就業服務智慧化升級,推動公共就業服務向移動終端、自助平臺延伸,打造集政策解讀、業務辦理等于一體的人工智能服務模式,逐步實現服務事項“一網通辦”。推進流動人員人事檔案信息化建設。建立綜合評價指標體系,開展公共就業服務需求分析、社會滿意度調查和第三方評估。創建一批公共就業創業服務示范城市,開展充分就業社區建設。

八、優化勞動者就業環境,提升勞動者收入和權益保障水平
提高勞動者工作待遇,加強勞動者權益保障,提升勞動者獲得感和滿意度,讓廣大勞動者實現體面勞動、全面發展。
(十九)改善勞動者就業條件。
合理增加勞動報酬。堅持按勞分配為主體、多種分配方式并存,提高勞動報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健全工資決定、合理增長和支付保障機制,增加勞動者特別是一線勞動者勞動報酬,實現勞動報酬與勞動生產率基本同步提高。完善工資指導線、企業薪酬調查和信息發布制度,健全最低工資標準調整機制,實施企業薪酬指引計劃。積極推行工資集體協商制度。健全勞動、知識、技術、管理等生產要素由市場評價貢獻、決定報酬的機制。改革完善體現崗位績效和分級分類管理的事業單位薪酬制度。深化國有企業工資分配制度改革,建立完善國有企業市場化薪酬分配機制。
營造良好勞動環境。實施工傷預防五年行動計劃。建立企業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壓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深入開展安全生產專項整治三年行動,持續加強礦山、冶金、化工等重點行業領域塵毒危害專項治理,堅決遏制重特大事故發生。嚴格執行安全生產法,加強對高危行業建設項目的監管。推動簡單重復的工作環節和“危繁臟重”的工作崗位盡快實現自動化智能化,加快重大安全風險領域“機器換人”。
加強勞動者社會保障。健全多層次社會保障體系,持續推進全民參保計劃,提高勞動者參保率。加大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擴面力度,大力發展企業年金、職業年金,規范發展第三支柱養老保險。推進失業保險、工傷保險向職業勞動者廣覆蓋,實現省級統籌。完善全國統一的社會保險公共服務平臺,優化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接續。
(二十)促進平等就業。
暢通勞動力和人才社會性流動渠道。深化勞動力要素市場化配置改革,同步推進戶籍制度、用人制度、檔案服務改革,加快破除妨礙勞動力和人才市場化配置和自由流動的障礙,搭建橫向流動橋梁、縱向發展階梯,形成合理、公正、暢通、有序的社會性流動格局。拓展基層人員發展空間,加大對基層一線人員獎勵激勵力度。
努力消除就業歧視。建立勞動者平等參與市場競爭的就業機制,營造公平的市場環境,逐步消除民族、種族、性別、戶籍、身份、殘疾、宗教信仰等各類影響平等就業的不合理限制或就業歧視,增強勞動力市場包容性。保障婦女在就業創業、職業發展、技能培訓、勞動報酬、職業健康與安全等方面的權益,為因生育中斷就業的女性提供再就業培訓公共服務。將生育友好作為用人單位承擔社會責任的重要方面,鼓勵用人單位制定有利于職工平衡工作和家庭關系的措施,依法協商確定有利于照顧嬰幼兒的靈活休假和彈性工作方式。建立投訴處理機制和聯合約談機制,及時糾正含有歧視內容和不合理限制的招聘行為。健全司法救濟機制,依法受理涉及就業歧視的相關起訴,設置平等就業權糾紛案由。
(二十一)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
扎實做好勞動權益保障。開展清理整頓人力資源市場秩序專項行動,依法查處招聘過程中的虛假、欺詐現象,強化勞務派遣用工監管。健全勞動合同制度,鼓勵企業與勞動者簽訂長期或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加強對勞動密集型企業、中小微企業勞動用工指導。督促企業依法落實工時制度,保障勞動者休息休假權益。完善欠薪治理長效機制,持續推進根治拖欠農民工工資工作。推進智慧勞動保障監察系統建設,強化大數據分析能力和監控預警功能,提高執法效能。
構建和諧勞動關系。健全政府、工會、企業代表組織共同參與的協商協調機制。推動企業建立多種形式的民主參與、民主監督、民主決策新機制,提升企業與勞動者溝通協商的制度化程度。完善以職工代表大會為基本形式的企業民主管理制度,引導中小企業依法成立工會組織,在中小企業集中的地方推動建立區域性、行業性職工代表大會。推進集體協商制度建設,鞏固提高集體協商覆蓋面和實效性。深入實施勞動關系“和諧同行”能力提升三年行動計劃,推進構建中國特色和諧勞動關系改革創新。開展和諧勞動關系創建活動。加強勞動關系形勢分析和風險監測預警。創新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機制,強化調解仲裁隊伍建設,推進“互聯網+調解仲裁”。
九、妥善應對潛在影響,防范化解規模性失業風險
加強風險監測預警和應對處置,及時制定完善應對重大公共安全、衛生等事件的穩就業預案,切實做好失業保障。
(二十二)健全監測預警機制。
完善就業失業統計監測調查體系。加快構建系統完備、立體化的就業失業監測網絡,實現勞動力市場、企業用工主體和勞動者個體全覆蓋,全面反映就業增長、失業水平、市場供求狀況。完善就業統計指標體系和調查統計方法,探索進行就業質量、就業穩定性等方面的分析。推進大數據在就業統計監測領域的應用。

增強風險預警預判能力。健全就業形勢科學研判機制,建立“政府+高校+企業”的就業聯合實驗室,組建專業分析團隊,開展就業重大問題研究,提升形勢感知、分析研判和科學決策水平。完善企業規模裁員減員及突發事件報告制度,加強風險評估,適時發布失業預警信息。推動縣級以上政府進一步完善失業風險預警制度。
(二十三)全面強化風險應對處置。
健全風險應對處置機制。制定分級政策儲備和風險應對預案制度。加強規模性失業風險應急處置,有條件的地方可設立就業風險儲備金。允許困難企業在與職工協商一致基礎上,采取依法調整工作時間安排、薪酬等方式,穩定工作崗位。指導企業依法依規裁員。
完善失業保障體系。穩步推進失業保險擴圍,進一步暢通申領渠道,提高政策受益率。用好用活失業保險促進企業穩崗、支持參保職工技能提升等政策,提高失業保險基金使用效率,充分發揮保生活基本功能作用,有效發揮防失業、促就業功能作用。暢通失業人員求助渠道,建立失業人員常態化幫扶機制,實現失業登記、職業指導、職業介紹、職業培訓、生活保障聯動。
積極應對人工智能等智能化技術應用對就業的影響。建立人工智能等智能化技術應用對就業影響的跟蹤研判和協同應對機制,避免其就業替代效應短期內集中釋放。構建不同行業、不同業態間的轉崗機制,加快勞動者知識和技能更新速度,廣泛開展人工智能等智能化技術應用適應性、儲備性培訓,提升人工智能等智能化技術通用技能,充分放大其就業創造效應。
十、實施更加有力的保障措施,確保規劃任務落實落地
(二十四)加強黨的領導。
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把黨的領導貫徹到促進就業工作的各領域、各方面、各環節,確保黨中央、國務院關于促進就業的各項決策部署落到實處。規劃實施中的重大事項和重大調整報黨中央、國務院審定。
(二十五)強化資金保障。
對規劃確定的重點任務,按照中央與地方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原則,落實各級政府的投入責任。按規定統籌各類就業資金,提高使用效率。健全就業領域投融資機制,進一步拓寬資金渠道,引導帶動金融資本和社會資本在返鄉入鄉創業、技能培訓、職業技術教育、就業服務等方面發揮更大作用。
(二十六)提升政策效果。
實施就業政策快辦幫辦行動,及時公布政策清單和網上辦理渠道,依托大數據比對主動識別政策對象,精準推送信息,擴大政策知曉度。完善政策宣傳機制,開展政策推介解讀,努力提高政策落實率。加強對就業政策實施效果的跟蹤調查評估。
(二十七)鼓勵探索創新。
對規劃確定的重大舉措和創新政策,支持有條件的地方先行先試。推動就業領域相關法律法規修訂。鼓勵各地各有關部門和單位圍繞規劃重點任務,創新思路和形式,積極探索多種務實有效的實施方式和有用、管用的落實措施,著力形成一批可復制可推廣的經驗做法和制度性成果。
(二十八)認真組織實施。
充分發揮國務院就業工作領導小組作用,推動各有關部門和單位履職盡責。創新規劃組織實施方式,針對重大任務,專題專項推進。加強對規劃實施情況及效果的評估,推進以評估為依據的政策改進,及時總結推廣政策實施中的好經驗好做法。強化監督檢查,層層壓實責任,抓好任務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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