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文件
新政辦發[2025]35號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自治區落實穩就業政策的十二條措施》的通知
各州、市、縣(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區人民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自治區落實穩就業政策的十二條措施》已經自治區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5年8月20日
(此件公開發布)
自治區落實穩就業政策的十二條措施
為深入貫徹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和自治區黨委、政府工作安排,牢牢扭住新疆工作總目標。緊扣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主線,確保《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大穩就業政策支持力度的通知》(國辦發[2025)25號)落實落地,著力穩就業、穩企業、穩市場、穩預期,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制定措施如下:
一、加大金融助企穩崗擴崗支持力度。受關稅影響較大的企業(以下簡稱相關企業),上年度不裁員或裁員率不高于5.5%的,可按規定納入金融助企穩崗擴崗專項貸款支持范圍,政策執行期限至 2025年12月底。相關企業可申請的單戶授信額度由最高3000萬元提高至5000萬元,貸款期限最長不超過三年,穩崗擴崗專項貸款利率不超過最近一次公布的同期限貸款市場報價利率。各國有商業銀行、中國郵政儲蓄銀行、各股份制商業銀行以及農信系統地方法人銀行要優化業務流程,降低申請門檻,進一步提升貸款便利程度。
二、加大穩崗返還支持力度。相關企業足額繳納失業保險費12個月以上,上年度不裁員或裁員率不高于5.5%,30人(含)以下的參保企業裁員率不高于參保職工總數20%,且正常經營的,可提高失業保險穩崗返還比例,其中中小微企業返還比例由企業及其職工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的60%提高至90%,大型企業返還比例由企業及其職工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的30%提高至 50%,政策執行期限至2025年12月底。
三、階段性緩繳社會保險費。相關企業生產經營確有困難的,可申請階段性緩繳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費單位繳費部分,緩繳費款期至2025年12月底,緩繳的社會保險費最遲于2026年12月底前補繳到位,期間免收滯納金。緩繳期限內,職工申領養老保險待遇、社保減員的,企業應先為其補齊緩繳的三項社會保險費。企業緩繳失業、工傷保險費期間,不影響企業及其參保職工享受失業、工傷相關待遇。
四、擴大社會保險補貼范圍。制造業、生活服務業的中小微企業(以自治區就業創業綜合服務平臺登記注冊的制造業、生活服務業的中小微企業為準)與畢業年度和離校兩年內未就業的高校畢業生、登記失業半年以上人員、防止返貧監測對象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并按規定為其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的,按照個人繳費額的25%給予社會保險補貼,補貼期限為1年。補貼由企業申請,申請期限至2025 年12月底。企業領取補貼后,要盡快發放給符合條件的勞動者。
五、落實一次性擴崗補助。對招用16-24歲登記失業青年,簽訂勞動合同,并按規定為其足額繳納3個月以上的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職工養老保險費的企業和社會組織,按照每人1500元的標準給予企業和社會組織一次性擴崗補助。所需資金從失業保險基金列支。政策執行期限至2025年12月底。完善困難畢業生實名幫扶機制,實施困難畢業生就業服務攻堅行動,精準提供1次政策宣介、1次職業指導、3次崗位推薦及1次培訓或見習機會,
六、實施以工代賑拓寬就業空間。積極爭取中央以工代賑專項資金支持,擴大以工代賑政策覆蓋范圍和項目實施規模,指導各地謀劃實施一批城鄉融合發展中小型基礎設施建設項目和農業農村中小型基礎設施建設項目,充分挖掘工程建設、服務保障、建后管護等各環節用工崗位不少于 3.6萬個,廣泛吸納原在相關企業工作的失業人員、返鄉農民工以及家庭經濟困難的高校畢業生、未就業退役軍人等群體就業,勞務報酬占中央資金比重不低于30%,新增批次以工代賑勞務報酬占比提高至40%以上。
七、支持相關企業開展在崗職工培訓。鼓勵支持相關企業組織職工開展崗位技能提升培訓,取得當地急需緊缺職業工種目錄范圍內對應技能等級證書、職業資格證書和專項能力證書的,培訓補貼標準最高上浮20%。按規定落實職工教育經費稅前扣除政策,相關企業要足額提取和使用職工教育經費,保證60%以上用于一線職工教育和培訓。大力推行中國特色企業新型學徒制培訓,引導支持相關企業對新招用職工、在崗職工和轉崗職工進行學徒培養,可將簽訂半年以上實習協議的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納入學徒范圍,補貼可提高至每人每年8000元。相關企業在職參保職工符合條件的,按規定落實失業保險技能提升補貼。相關企業申請培訓補貼或技能提升補貼時,同一職業(工種)的同一等級不得重復享受。
八、強化重點群體職業技能培訓。實施“技能照亮前程”培訓行動,優先組織原在相關企業工作的失業人員開展職業技能培訓。指導各地(州、市)科學編制、及時發布培訓相關目錄清單,實施差異化補貼政策,在就業技能培訓補貼標準上最高可上浮 50%。
九、鼓勵技工院校招收失業人員和相關企業在崗職工。將失業人員中有技能提升意愿的青年、農民工納入技工院校招生范圍,招生年齡限制放寬至45歲。原在相關企業工作的失業人員就讀技工院校,可在全疆范圍內自主選擇就讀院校和專業,不受招生計劃限制;對于全日制就讀的,注冊全日制學籍,并按規定給予免學費、免住宿費、免教材費等資助補助。支持技工院校開設先進制造業、生活服務業等領域急需緊缺專業及自治區特色優勢產業相關專業,優先納入自治區級重點專業、精品課程建設支持范圍。鼓勵技工院校與企業合作開展訂單定向培養班、企業冠名班培養,對于開展全日制學制教育培養的,優先享受資助補助政策,所需資金由一年分兩次撥付改為年初一次性全額撥付。
十、支持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為困難人員提供就業服務。支持經營性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勞務經紀人向就業困難人員、防止返貧監測對象提供免費職業介紹服務,對就業困難人員、防止返貧監測對象與用人單位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的,可按其就業服務后實際就業人數向當地人社部門申請就業創業服務補貼,補貼標準為200元/人,每人每年只享受一次。開展就業崗位定向投放活動,摸清相關企業失業人員就業需求,多渠道歸集相匹配的就業崗位,向相關企業失業人員、困難高校畢業生和防止返貧監測對象精準推送。加強就業困難人員幫扶,按照“發現一人,認定一人,幫扶一人”的要求,做實就業援助服務并按規定給予政策扶持。
十一、規范企業裁員行為。各行業部門要密切關注企業發展和裁員動向,加強對規模性裁員的監管,防止因規模性裁員引發集體性矛盾糾紛。加強企業用工指導,落實相關企業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服務專員機制。經相關企業集中地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許可,訂單降幅較大、涉及職工人數較多的相關企業可階段性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對可能出現規模性裁員的外貿企業,各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商務部門和有關行業主管部門要提前介入,提供就業政策清單、培訓項目清單、市場崗位清單、招聘活動清單等“四張清單”,多措并舉幫助轉崗就業。同步提供用工指導、勞動維權、社保銜接、調解仲裁“四項服務”,督促企業依法支付經濟補償,償還拖欠的員工工資,補繳欠繳的社會保險費,切實保障勞動者合法權益。要保障失業人員基本生活,按規定及時足額發放失業保險金,對生活困難的失業人員及家庭,按規定納入最低生活保障、臨時救助等社會救助范圍。
十二、加強就業形勢研判。要切實強化穩就業政治責任,統籌用好就業補助資金、失業保險基金等支持落實穩就業政策。要加強就業影響評估,構建就業友好型發展方式。健全人社、發改、財政、工信、商務、海關等多方參與的就業形勢研判機制,加強監測預警、政策儲備和應急處置,排查行業性、區域性、規模性失業風險,第一時間做好處置工作。
昌吉州公共就業服務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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