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入職場的小伙伴
可能已經進入了試用期
關于試用期時長、工資等等
其實都有明確的法律規定
快來看看
這些知識點你都掌握了嗎?
試用期時長,不能隨意定!
《勞動合同法》規定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
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
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根據《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初次就業的工作人員與事業單位訂立的聘用合同期限3年以上的,試用期為12個月。
注意哦!
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另外,非全日制用工雙方當事人不得約定試用期哦
試用期要簽勞動合同嗎?
《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因此,試用期必須簽訂勞動合同!
單獨的試用期合同,能簽嗎?
別簽!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規定,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入職都要簽競業限制和培訓服務期協議嗎?
競業限制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和與知識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
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并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后,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競業限制的人員限于用人單位的高級管理人員、高級技術人員和其他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競業限制的范圍、地域、期限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的約定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
服務期
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
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勞動者在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應何時告知用人單位?
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試用期可以少發工資嗎?
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
不得低于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
并不得低于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試用期轉正后再繳社保費嗎?
《社會保險法》第五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都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這是具有法律強制規定的。
因此,即使是在試用期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
也不能不繳社保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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